大连市护照办理有关规定

时间:2023-03-10 浏览量:

一、护照申请条件

(一)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即可凭身份证提出申请普通护照。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

(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换发普通护照: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以下条件可申请补发普通护照

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

(四)具有以下条件可申请普通护照加注

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二、申请材料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

(二)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1份。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除提交本公告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1份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1份,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1份。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1份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1份。

(三)居民身份证1份

(四)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1份

(五)申请变更加注的,还需提交原护照1份及复印件1份、与护照变更加注相关的证明材料1份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十条: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第十一条: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